我另一隻手握住她的手。
王小琴等她們都安定了一些,才開口,聲音低:“烈,那部手機我沒往下翻,是樂樂找到的,我進臥室的時候她已經看了一半了,我看她臉色不對,把手機拿過來,就看到了開頭那幾張……”她停了一下,“你沒事吧?”
“沒事。”
“那些照片,”她頓了頓,“你都留著?”
“忘了。”我說,“這手機四年前就不用了,我以為丟了,不知道怎麼進了包裡。”
其實我知道怎麼回事。那個包是我臨逃跑前亂塞東西的,隨手把床底下的舊雜物往裡掃,那部手機也跟著進去了。
王小琴沒再說話,但我知道她在想什麼,她在想四十七張照片,在想那個把手機藏在洗手間、一個人對著鏡子拍傷口的人。
“這個很有用。”我說。
她看我。
“拿去做證據。”我撿起手機,“照片有拍攝時間,四年的記錄,如果法庭上李偉要說他沒打過我,這個可以讓他說不出話來。”
王小琴低頭,不知道在想什麼,好一會兒才說:“你攢著這些,是想……”
“當時也沒想那麼多,”我說,“就是想著萬一哪天用得上。”
其實當時我也不知道哪天會用得上,只是覺得,這些東西消失了太可惜,雖然那時候我也沒有勇氣拿著它去報警,但拍下來,放在那,像是在告訴自己,這些事是真的發生過的,不是我在無理取鬧。
我把舊手機插上充電線,螢幕亮了,電量剩下百分之八。我看了一眼右上角顯示的“無SI”,又看了一眼相簿裡的照片數量——四十七張。
我拿出自己的手機,開啟相機。
舊手機螢幕上,第一張照片還停在那裡,左臂上大片的青黑色淤青。我把自己的手機對準舊手機螢幕,按下快門,照片右下角顯示著拍攝時間:2022年3月14日。
我繼續往下翻,一張一張拍。
後背的勒痕,臉上的腫脹,流產後床單上的血跡,每一張都完整保留了原照片上的時間戳和傷情細節。舊手機的螢幕有些發黃,但照片裡的傷痕清晰得刺眼。
拍到第二十三張的時候,舊手機螢幕閃了一下,徹底黑了,電量耗盡。
我把它放回床頭櫃,繼續用自己的手機往下翻剛才拍的照片,確認每一張都儲存完整,時間、日期、傷情,一樣不缺。
四十七張,全部拍完。
我把這些照片單獨建了一個相簿,命名為“證據”,然後給張曉發了條簡訊:“張律師,我有一部舊手機,裡面有四年的傷情照片,帶時間戳,我已經全部拍照儲存,明天帶給你。”
三十秒後她回覆了:“好,明天一起帶來。”
樂樂和安安陪著歡歡回了臥室,王小琴在廚房用熱水泡了兩包泡麵端出來,她自己吃了幾口,把剩下那碗推到我面前。
“你早上到現在什麼都沒吃,”她說,“別跟我說不餓。”
我是真不餓,但還是拿起筷子吃了幾口,面有點泡爛了,是番茄雞蛋口味,鹹的,但吃進去身體暖了一些。
“房子的事,”我放下筷子,“小琴,明天能去看嗎?”
“能,我表姐說隨時可以,房東委託她管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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