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把手機握在手裡,盯著張曉發來的那句話。
“那個雲南女人的孩子,早就死了。”
我沒說話,腦子裡反覆琢磨這幾個字。
死了?他媽的!如果是真的,那雲南女人這些年瘋了一樣找女兒,找的是一具不知道埋在哪裡的屍骨。
如果是假的……我撥了張曉的電話。
“他原話怎麼說的啊?”
張曉的聲音裡帶著一種我很少在她身上聽到的東西,像是被什麼東西噁心到了。
“辦案民警跟我轉述的原話是,“那個雲南婆娘的孩子死了,早死了,拉肚子拉死的,我們一起拿個蛇皮袋裹了扔後山了。””
我閉上眼,胃裡翻了一下。
“張律師,你信嗎?”
“我不信。”張曉的回答很快,“他醉洶洶的,在審訊室態度極其囂張,目的是為了激怒辦案人員,如果孩子真死了,他不會主動提,他現在面臨的是持械威脅、違反保護令、蓄意毀壞財物這幾項,跟拐賣沾不上邊,他主動提雲南女人的孩子,要麼是想用“人都死了查不了”來堵死這條線。”
我想了想:“周春蘭說的那個河灣村趙德貴家的孩子,警方去查了沒有啊?”
“今天下午會去。”
“還有一個問題。”我站到窗邊,壓低聲音,“雲南女人當年跟李偉在一起,她自己帶了一個女兒過來的,對吧?”
“對,根據救助站的記錄和雲南女人斷續續的描述,她是被騙到安南縣的,來的時候帶著一個女兒,大概兩三歲。”
“那這個女兒,和後來李偉媽賣給周春蘭的、賣給趙德貴的,是同一個孩子嗎?”
張曉沉默了兩秒。
“目前不確定,時間線上,雲南女人大約14年初到14年底來到安南縣,15年左右逃離,周春蘭說小慧是14年抱回來的,趙德貴老婆說那個小的是一四年、一五年左右接的,時間跟雲南女人帶來的女兒高度吻合。”
我捋了一下:“也就是說,趙德貴家那個孩子的時間,跟雲南女人帶女兒來安南縣的時間完全對得上。”
“對,所以今天下午去河灣村取樣比對,是關鍵的一步。”
“李偉說死了,”我慢慢說,“如果趙德貴家那個孩子的DNA跟雲南女人匹配上。”
“那就證明李偉在撒謊,孩子沒死,是被他媽賣了。”張曉接上來,“同時也坐實李偉知情並參與,他的罪名會從現在這些加上拐賣兒童的共犯。”
“那最低判幾年?”
“拐賣兒童罪,起步五年,情節嚴重的十年以上,加上他現有的罪行,數罪併罰!”
“他這輩子別想出來了。”
“基本上。”
我長出一口氣,心跳重重撞了兩下。
不是解恨,是終於有一種東西叫做“公道”,在慢慢地、一點一點地砸到該砸的人頭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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