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店到功臣名苑,步行十五分鐘,我跑了八分鐘。
進小區的時候腿在發軟,不是累的,是怕的。
電梯到十七樓,門開著。
小琴站在玄關,臉上全是淚:“安靜額頭在流血,流了很多,她一直說頭暈,我已經叫了120。”
“孩子呢?”
小琴的嘴唇抖了一下。
“樂樂和歡歡在臥室裡。”
我過去,她們兩個抱著我,樂樂哭說:“媽媽,妹妹被姑姑抱走了!姑姑推了安靜阿姨。”
“沒事,沒事,媽媽在。”
李偉的親姐姐,在縣城商業街開嬰幼兒奶粉專賣店,逢年過節給孩子買衣服買零食。
我推開小琴往裡走,安靜靠在沙發邊上,額角貼著一塊被血浸透的手帕,臉色發白但意識清醒。
“對不起,”安靜看到我,眼淚掉了下來,“那女人說你讓給孩子送奶粉,開啟門,她就把我推開了……”
“安安自己願意跟她走的?”
安靜點頭又搖頭:“安安問她爸爸是不是回來了,李倩說帶她去見爸爸,她就跟著走了,我去拉,她一把我甩在茶几上。”
我蹲下看安靜的傷口,正在太陽穴旁邊。
“你別動,等救護車來。”
我站起來,掏出手機,先給張曉打電話。
“張律師,李偉姐姐李倩,剛才從我家把我女兒帶走了。”
張曉那邊安靜了一秒:“孩子是自願跟走的還是強行帶走的?”
“安安不懂事,李倩說帶她見爸爸,孩子自己跟著走了,但保姆攔的時候被推倒受傷。”
“李倩如果是受李偉指使來帶走孩子,李偉再次構成違反保護令。就算她是自作主張,未經你同意強行帶走孩子、推傷保姆,這本身也涉嫌違法,你現在報警,我同步聯絡法院。”
“好。”
掛了張曉的電話我就撥了110,報警內容很簡單: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期內,被申請人家屬強行帶走受保護兒童,保姆阻攔時被推傷。
報完警,我站在客廳中間,把呼吸壓下去。
帶走安安的是李倩,這個人我瞭解,她不會動孩子,她跟李偉兄弟不一樣,她對孩子確實有感情。
但這不代表我能讓她帶走我的女兒,我撥李倩的電話,她接了。
“烈烈啊,你別急,孩子在我奶粉店裡,吃著小麵包呢,好好的。”
“你把孩子送回來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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