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說:“李偉,還我孩子!還我孩子!”
依蓮到死都在喊這個男人的名字,可見傷害有多大。
難道依蓮不知道女兒已經找到了嗎?
之前張曉說過會同步告知救助站,讓工作人員轉達女兒平安的訊息,我也親口告訴過她,警方在找她的孩子,那天她哭著把女兒的紅繩拿給我看,她是聽懂了的。
但她精神時好時壞,清醒的時候能聽懂,犯迷糊的時候呢?
“張曉,能不能安排她們見一面?”
“我也是這個意思,但依蓮目前的精神狀態不適合受刺激……不過,為了防止依蓮再做傻事,那邊已經安排見面了。”
“孩子那邊呢?”
“孩子這幾天還在醫院治療,心理輔導介入了,但工作人員反饋說她幾乎不開口說話,對成年人有很強的迴避反應。”
“張曉,依蓮救助站的條件……能治她的精神病嗎?”
“救助站有基本的醫療保障,但精神科的系統治療不在他們的覆蓋範圍內,依蓮的情況需要專業的精神衛生中心長期介入,藥物、心理諮詢、康復訓練,這些都要錢。”
“這些錢我出,送她去正規的精神病醫院,住院治療,費用我全包,多少錢都行,你幫我問問市裡哪家精神衛生中心條件最好,儘快辦手續。”
張曉停了一下:“烈烈,這筆錢不少,少則幾十萬,多則一兩百萬,或許會更多。”
“我知道,她跟我一樣,被那一家人毀了半輩子,我有能力拉她一把,就不能看著她死在救助站。”
張曉沒再勸,說:“行,我明天聯絡市第二精神衛生中心,那邊有女性專區,條件是這片最好的,我先問床位和評估流程,確認了發你。”
“好。”
“烈烈,”張曉的語氣壓低了一點,“李倩咬住推安靜是無意的認定不構成犯罪,只是被治安處罰,但她是李偉的親姐,公安正在核實李倩是否參與協助轉移、藏匿人員,通知她配合筆錄取證,你正月十五當天開業,人來人往,要是有人故意來鬧事,場面不好收,你目前首要任務是保護自身安全。”
“我知道,”我說,“但我不能因為怕出事就不開業,流水跑不出來,法庭上我拿什麼證明我有持續的經濟能力?”
張曉說:“你做好預案,開業當天我也會到場,另外我建議你跟轄區派出所報備一下,你之前被李偉持斧頭砸店還有被李強安排的人砸店的報案記錄還在,以此為由申請當天增派巡邏,理由充分。”
“行,我明天去。”
我停了一下,又開口:“張曉,我現在捋一下整個局面,你幫我看看有沒有遺漏。”
“你說。”
“李偉現在刑拘在看守所,砸店,故意傷害、多次違反保護令、涉嫌拐賣,只要拐賣證據做實,判刑基本跑不掉,這個重罪之下,法院不可能把孩子判給正在服刑的人。”
“沒錯。”
“而且我跟他沒扯過證,當年就是擺了幾桌酒,法律上他連配偶都不算。”
“對,你倆連證都沒扯,法律上他就是個外人,這點我早吃透了,現在只打撫養權,他碰不到你一根頭髮絲的資產。”
我把聲音壓得很低:“李倩找了周明遠做律師,周明遠背後的律所不小,李強僱人砸我的店,威脅我媽的事雖然還沒查出來是誰,另外李倩的丈夫趙正剛,以前聽李偉說他姐夫很厲害,具體我也摸不著。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