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曉那頭沉默了幾秒。
“烈烈,你怕的不是撫養權官司本身,你怕的是李偉的刑事案子出岔子,比如降格處理、比如取保、比如證據鏈斷了,他一旦沒被判下去,他的律師就會拿這個結果反過來打撫養權。”
“對。”
張曉說:”那我先給你交個底,目前李偉違反保護令兩次,法院那邊已經認定了,司法拘留十五天;持斧頭砸店,損失只有幾百塊,夠不上故意毀壞財物的刑事立案標準,走治安處罰,拘留十天。
家暴你那個,驗傷報告是有的,但傷是之前的,而且你倆沒有結婚證,定故意傷害很勉強,公安那邊也沒往刑事上靠,按治安處罰,拘留十天。”
她停了一下繼續說:“這三項加一起,合併執行,一個月左右就放出來了,放出來他還是自由人。”
“所以你別把希望押在這幾條上,真正能讓他蹲下去的,只有拐賣,拐賣這條線我在催。”張曉說,“拐賣一旦定性,那是重罪,最低五年起步,這才是釘死他的東西。”
我長長呼了一口氣。
“張曉,我現在最怕李偉出來,也怕……”
“你說。”
“十五號開業,怕有人來鬧我的店,怕他們瞄準我家裡人。”
電話那頭有紙張翻動的聲音。
“開業一定要提前做好準備,明天開始,你家裡保姆也別一個人帶孩子下樓,你爸媽哥哥也讓有點防範之心,對了,林冉住得遠不遠?”
“她的房子在步行街那邊,離我這騎電動車十分鐘。”
“你問問她願不願意這幾天搬過來住,就住到十五號開業之後,她的身手你見過了,關鍵時刻能頂用。”
我說行。
掛了電話,我拿起手機,給林冉發了一條訊息:“冉冉,這幾天方便搬到我家住嗎?家裡有事我需要你幫忙。”
一分鐘後她回:怎麼了姐?
我打字:有人威脅我家人,怕出事。
她秒回:明天一早我就過去,防身的東西我備好。
我又發了一條:不用帶,你自己來就行,你這幾天把賬算算員工工資社保支出,你把筆記本帶上主要在家裡做這個,等忙完這個我弄個辦公場所。
“好的,老闆。”林冉回覆。
剛把手機放到枕頭邊,螢幕又亮了,是張曉的電話,我接起來。
“烈烈,李偉他媽改口了,拐賣的事她全攬了,說從頭到尾都是她一個人乾的,跟李偉沒關係,跟李強也沒關係,這個單憑她一份口供沒用,公安手裡還有不少客觀證據,不是她攬罪就能洗脫其他人,不過,她還說……”張曉說到這裡停了下來。
“說什麼?”
“烈烈,你別激動,她說……說都是因為你的原因。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