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倩的聲音越來越大:“我告訴你胡烈烈,我媽要是見不到孫女死不瞑目,這個賬全算在你頭上!你別以為開個破店就翻天了!
你一個村婦哪來幾百萬開店?指不定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!我弟就是被你這種爛貨坑進去的!”
幾個靠窗的客人開始拿出手機。
我放下圍裙,走到門口。
林冉側身看我,我拍了一下她的胳膊,示意她讓開半步。
我走出門,隔著一步的距離看著李倩。
她的眼睛紅了一圈,但嘴角是繃著的,不是傷心,是恨。
“說完了嗎?”
“烈烈,咱媽......”
“第一,”我打斷她,“ 她不是我媽,你弟弟李偉持斧頭砸我的店的時候,你沒來勸過一句;你推倒我家保姆、偷抱我女兒的時候,你沒覺得自己缺人性;現在你媽病了,你跑來跟我談人性?”
李倩嘴唇哆嗦了一下。
“第二,孩子的探視問題,法律有規定,你讓李偉的律師跟我的律師談,當面鬧沒有用。”
“第三,”我看著她的眼睛,一字一句地說,“這是我的店,你再在門口喊一句,我報警。”
李倩盯著我,胸口起伏了好幾下。
她往前邁了半步,被林冉一隻手橫在面前擋住了。
“你!”
“李女士,派出所就在前面第二個路口,我幫你叫還是你自己走?”
李倩的手在發抖。
她後退了一步,忽然把聲音壓下來,盯著我,用一種我從沒聽過的語氣說了一句話。
“胡烈烈,你等著,開庭那天,你會知道自己是怎麼輸的。”
說完,她轉身上了路邊那輛黑色 奧迪,把車門“砰”地關上。
車子發動,掉頭,開走了。
我站在門口,看著車尾消失在路口。
我轉身往回走,手機震了一下,是張曉的訊息。
不是文字,是一張截圖。
截圖上是一份銀行流水調取申請書,申請人一欄寫著周明遠,申請事由寫:
“被申請人胡烈烈在無任何可查收入來源的情況下,於兩個月內支出約五百萬元用於購房及商鋪投資。
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存在重大疑問,懷疑被申請人參與非法集資或被不法分子包養,其生活環境極度危險,嚴重威脅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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