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回到被丈夫殺害的前一天》第77章 提前開庭(1)

作者:文寶寶L·16天前

“還有六天,她咋出來了?!”我坐在出租車後座,聲音壓得很低。

張曉在電話那頭翻東西的聲音停了一下:“我剛讓人查過拘留所的在押記錄,陳紅的名字還在上面,系統裡沒有任何提前釋放的記錄。”

“但我親眼看見她了,就是她沒錯!。”

“這個陳紅在外面,我分析有兩種可能,一是違規釋放但不走系統銷號,這個風險太大,一般不會幹;二是以就醫、提審或者其他合法名義臨時提出,用完再送回去,無論哪種,都需要拘留所內部有人配合。”

張曉停了一下繼續說:“能在拘留所把人提出來的,要麼是辦案單位,要麼是能跟辦案單位說上話的人,你覺得安南縣誰有這個能耐?”

我不用想都知道。

趙正剛,副縣長的弟弟,半條西街的地下東家,現在連拘留所裡的人,他都能像借工具一樣提出來用完再還。

“我要不要報警?”

“報給誰?”張曉反問,“你確定基層所有經手的人都乾淨?打草驚蛇只會讓他們把痕跡抹乾淨,這件事現在也不急,你先留著。”

“留著能幹什麼?”

“趙正剛現在最怕你手裡捏著他的把柄還不出手,他吃不准你到底知道多少,你今天看到的這一幕,先別跟任何人提。”

我說行,掛了電話我靠在座位上看窗外。

計程車到樓下的時候,我看到我哥把邁巴赫停在小區門口。

上樓開啟門,我媽坐在沙發上,手裡拿著紙巾,鼻頭紅紅的。

我哥坐在餐桌邊,面前放著兩頁列印紙和一支筆。

“簽了?”我換了拖鞋走過去。

我哥把那兩頁紙往我這邊推了一下:“她擬好的,讓我先拿回來看,說沒問題就簽字,明天去民政局。”

我拿起來看:大概就是兒子小強歸男方撫養,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補償費三十萬元,兩個人也沒什麼財產可分。

不過倒數第二條我停住了,“男方承諾婚生子女日常生活中禁止與胡烈烈共同居住,不由胡烈烈實際照看或代為撫養。”

我把這句話又看了一遍,抬頭看我哥。

“這條誰加的?”

我哥愣了一下:“豔紅說她爸讓加的,說怕我把孩子扔給你這邊,自己不管。”

“哥,你不覺得這條有問題,嫂子跟你離婚,關我什麼事?為什麼要在離婚協議裡寫一條限制我的條款?”

我哥張了張嘴沒說話。

“你想想,哥,你跟嫂子這幾年有什麼大矛盾?她突然要離婚,正好在我打官司的節骨眼上,你今天去籤協議,她家坐著幾個人?”

“就她跟她爸!”我哥想了想,“她爸全程沒說話,就坐那抽菸,豔紅說了幾句條件,我都答應了。”

“這條你當時看了嗎?”

“看了,”我哥說,“我以為就是怕我不負責任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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