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是。”我按住那頁紙,“這條如果簽了,上了法律效力,我的撫養權官司開庭的時候,對方律師可以拿著這份協議做文章,製造輿論印象,說連胡烈烈自己的親哥都不讓孩子靠近她。”
我哥臉上的血色一點一點退下去:“你是說……豔紅是被人教的?”
“哥,其他條件你都答應,三十萬我照出,就這一條,劃掉!明天你去的時候就說你自己看出來的,別提我。”
“行。”
我哥終於拿起筷子把麵條扒了兩口,吃得很快,像是不想讓我媽看到他眼圈紅了。
吃完麵我回了房間,關上門,開始想買樓的事。
西街那棟樓的位置確實好,超市開起來不愁客源,但房東是趙正芳的老公,直接去談等於把自己的意圖擺在趙正芳面前,而這件事也會被趙正剛知道。
不能自己出面,我翻出手機通訊錄,找到堂叔胡建國的號碼。
上次去商務局他的態度還算好,他在縣裡當了幾年的局長,跟各路人打交道是家常便飯,讓他出面以商務局招商引資的名義去接觸房東,合情合理。
我沒有立刻打,先給張曉發訊息,問她這個思路行不行。
張曉回了三個字:“可以用。”
又補了一句:“但你別催,讓胡建國先探底價和交易意願,你手裡公司剛註冊,賬上走一筆對公資金進去,等流水跑起來再正式談,買樓不是急事,別讓對方看出你非買不可。”
我回了“明白”兩個字,正準備給我堂叔發個微信,張曉的訊息又彈出來了。
“烈烈,還有一件事,剛接到法院通知。”
“什麼通知?”
“你的撫養權案,原定三月十五號開庭,趙文斌簽了提審令,庭審提前到三月五號,理由是雙方證據充分,案件事實清楚,不宜拖延。”
我看著螢幕上的日期,腦子裡飛快地計算著日子,還有十天。
張曉之前說的是,我需要在開庭前跑出一個月的合法經營流水,證明我有持續穩定的收入和撫養能力,飯店正月十五才開業,到三月五號,流水連三週都湊不滿。
“他能這麼幹?李偉還在看守所關著,拐賣案還在查,他因為違反保護令被拘的天數都還沒滿。”
“撫養權是民事案件,跟刑事案件分開審理,法官有權決定民事案的開庭時間,李偉本人可以不到庭,委託代理人出庭就行,周明遠拿著委託書就夠了。”
張曉最後發來一句:“墳地那次碰頭,估計就是聊的這個,或許還有其他更深層次的東西……”
我關了手機螢幕,躺在床上盯著天花板。
凌晨五點,我聽見客廳有響動。
我起來開了條門縫,看見我爸穿著外套坐在沙發上,面前的茶几上放著他那個布袋子,布袋子裡邊裝的鼓鼓囊囊的。
我張嘴想叫他,他忽然轉過頭,目光穿過門縫準確地落在我臉上。
“烈烈,”他聲音很輕,“爸查到了一個東西,但你得先答應我一件事。”
“什麼事?”
“不管接下來發生什麼,你都帶著孩子好好的,別回頭。” 他說著背起布袋子就要往出走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