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替嫁殘疾英雄,婆家寵我青雲志》第410章 分家(2)

作者:哈哈小姐·3天前

“我想去城裡,想要把生意做大,我們必須得再開拓市場。在城裡,時間多,我們可以再多跑幾家食堂。”

小六的想法與小七一樣,不能只看眼前利益。

“小六,你還是太年輕了,賺點錢都不容易,又是租院子,租門面的,萬一生意不好,虧了呢?”大嫂嚷嚷道。

“大哥,二哥,你們意見呢?”小七問道。

“我,我聽你嫂子的。”兩個哥哥毫無主見。

小七想了想說:“大哥,二哥,三哥,分家,你們願意嗎?”

“分家?”

“分,分家?”

“不是商討嗎,怎麼提到分家了?”

小七娘和小七爹一怔,顯然從未想過分家的事。

“我說一下自己的想法,你們看看贊同不。我們家窮,除了酸菜和幾畝地,沒有值錢的東西。分家,實際上就是分酸菜的經營權。大哥和二哥不願意去城裡,可以繼續傳統的售賣。

三哥想去城裡,可以去城裡租個門面試試。以前賺的錢,還是交給父母保管,你們需要錢,可以先找父母借,但是必須打借條,賺了錢要還上。酸菜由爹孃去收購,醃製,你們需要多少酸菜,按照一毛五分錢計算。

等到有一天,你們自己有時間醃製了,也可以自己醃製。分開以後,自己賺的錢自己拿著,以後想蓋房,還是想買房,那就是自家的事。你們覺得怎麼樣?”

自己賺的錢自己拿著?

那,那……

“小七,那肥肉怎麼弄,我們也弄不到啊。”二嫂急問。

“三斤肥肉,一人一斤,你們可以自己做包子,也可以要娘做。不過,娘幫忙做,就得出人工費。”

“是,應該的,不能讓娘白出力。”

大嫂二嫂腦子轉的快,分開好啊,按照現在的行情,一天賣二十塊錢沒有問題,除掉本錢,怎麼也有十塊錢吧。

一天十塊,一個月就是三百,一年三千。

三千,哎呀,我娘吃什麼都買得起了。

小七繼續說:“我和爹孃,三哥是一股的,菜店,食堂的生意給大哥,你們可以自己去開拓市場。分開經營,可以規避風險。

假如三哥租了門臉生意好,你們也可以租門臉。假如生意不好,至少大哥二哥不受影響。

分家,不是一家人散了,而是更好的在自己的領域,做出更好的成績。”

“哎呀,小七就是聰明,我看行。分家,分家。”二嫂立馬錶態了。

“三哥,你同意嗎?”

“同意,無論怎麼說,我有食堂,有菜店,應該不會虧本。只是,租房子,租門面,得先找娘借錢。”

“借嘛,寫個借條,有錢還上就是。”大嫂大方的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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