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月初三,《南華日報》第三版登了一張照片。
照片拍的是耀華力路的路口,一個穿黑布褂子的暹羅族青年站在人群中間,腳下是一隻摔碎的瓷碗,對面是個穿花襯衫的矮胖男人。
青年背對鏡頭,看不清臉,但那件黑布褂子洗得有些褪色了,領口露出半截曬成深褐色的後頸。
照片的標題只有一行字:“暹羅族青年阿泰,正月初二當街喝止外籍遊客辱我同胞。”
報道寫得很細。
從胖子怎麼摔碗、怎麼用鈔票羞辱人,到阿泰怎麼把錢收下轉交給攤主、怎麼讓胖子蹲下去把碎碗片一片一片撿起來,每一步都寫了。
記者顯然採訪了現場的目擊者,引用了一個在二樓茶室喝茶的漢人老頭的原話:
“這孩子說話有分寸,先收錢賠碗,再討尊嚴,是個講道理的人。”
當天下午,曼谷警察局把處理結果通報給了報社。
日本籍遊客田中宏,在公共場合侮辱南華公民,破壞私人財物,擾亂公共秩序,依據《南華治安管理條例》判處行政拘留十五天,罰款五千南華元,刑滿後驅逐出境,十年內不得入境。
通報裡還附了一句措辭嚴厲的警告——南華歡迎各國遊客,但南華公民的尊嚴不容踐踏。
任何人,不管持哪國護照,在南華的土地上犯了事,就照南華的法律辦。
這段警告被《南華日報》用黑體字標出來,印在頭版最顯眼的位置。
大年初四,曼谷市政府的人來了。
來的是街道辦事處的一箇中年幹部,姓黃,圓臉,笑起來眼睛眯成兩條縫,穿一件深藍色的中山裝,口袋裡插著兩支鋼筆。
他找到阿泰的時候,阿泰正在碼頭上扛木箱,一身汗,黑布褂子搭在旁邊的推車上。
黃幹部站在碼頭邊上喊了一聲“阿泰”,碼頭上十幾個人都回頭看。
阿泰放下木箱,用袖子擦了一把臉上的汗,走過去,不知道幹部找他做什麼。
黃幹部從公文包裡掏出一個信封,遞過去。
“這是市政府批的見義勇為獎金,三千塊,不多,是個心意。”
周圍幾個碼頭上幹活的人都圍過來了。
碼頭上沒什麼新聞,幹部來發錢這種事,一年也碰不到一回。
三千塊不是小數目,頂碼頭工人小兩三個月的工錢。
黃幹部又從公文包裡掏出一份紅標頭檔案,清了清嗓子,當著所有人的面念道:“經曼谷市政府研究決定,推薦阿泰為暹羅族代表,參加二月一日在長安舉行的第四屆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。”
碼頭上安靜了大概有三秒鐘。
然後有人猛地拍了阿泰的後背一下,喊了一聲“好小子”。
阿泰手裡攥著那個信封,愣在原地,嘴唇動了動,沒說出話來。
黃幹部把檔案塞到他手裡,笑眯眯地說:“正月十二出發,去長安的火車票市政府給你訂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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