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洪荒:開局截胡,我成了玉帝》第105章 七規落地管束僧門(1)

作者:奮筆疾書的奧特曼·29天前

“三限人數:徹查僧尼,考其經義。真求解脫者留,避罪逃役者一律還俗;有父母在堂者,強制奉養至終老。孝道不存,何談修行?”

“四設考度:佛門自有階次,在我大唐,亦需考核。二十五歲前未過試者,勒令還俗成家。律令已立,違者加役……晚一年,多役一年。如今四方營建,正缺人手。”

“五立監司:信眾捐奉,須造冊登記,五成歸公入稅。”

“六嚴度牒:無牒者,不認僧籍;掛單遊方,亦須持牒如戶籍牌。無牌者,或赴考取牒,或即刻還俗……二者擇一,不容含糊。”

“七禁濫乞:天下承平,街無乞丐。佛門弟子,豈能端碗挨戶索食索錢?唯行腳僧可許化緣,然必持牒,驗明身份方可。”

對於人族,僧人無權裁斷刑獄。所謂“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”?

在大唐,但凡舉刀傷人者,無論出身貴賤、身份高低,皆須依律受審、依法定罪。

縱使剃度出家、披上袈裟,也逃不過法司勘問、刑部判罰。

天子犯法,與庶民同罪……難道僧人比天子更尊?比律令更重?

朝廷已設宗正監,專司稽查諸教。不單佛門,道、儒、祆、景、摩尼諸派,一併納入監察之列。

大唐不奉神權,不屈於教旨;皇權為綱,民命為本。其餘種種,皆無僭越之權。

另須組建刑獄署與鎮撫司,專理教中違禁之事、拘押涉罪之徒。唯此,方能防微杜漸,不使邪風浸染朝綱,不令奸佞假託佛法,動搖國本、禍亂人倫!

李世民頷首,環視群臣:“宰相所陳已畢,諸卿可還有建言?”

房玄齡出列,聲色平緩:“陛下,佛寺田產過巨,遠超其僧眾所需。臣以為,當按戶均配,限其自耕;凡荒廢逾三年者,悉數收歸官有,分授無地貧民。”

李世民只道:“準。記入條陳。餘者,尚有議否?”

眾人默然片刻,心知此非小懲,實為整肅。若留餘地,他日反噬,首當其衝者,正是今日殿上諸人。

於是各抒己見,或削其度牒之權,或限其造像之數,或禁其私蓄僮僕,或斷其鑄錢之利……一條條、一款款,議定後頒行天下。

橙光閣隨即刊佈《佛門九愆》,列其悖德敗行:

強佔良田、隱匿逃戶、私設刑堂、蓄養死士、誘騙童男、囚禁婦孺、販鬻香火、勾結盜匪、偽託神蹟。

初時百姓不解,猶信佛門清淨。

然人心自有明鏡,並非盡隨鼓譟。稍有思辨者,一聽宣講、二看榜文、三訪鄰村,便知那些敲鐘誦經的和尚,夜裡乾的是什麼營生。

香客驟減,鐘鼓寂寥。

官吏帶印下鄉,軍卒持符入山。一座座深山古剎被掀開青瓦、撬開地窖……

白日里講經說法的禪院,地下竟是牢籠;供著菩薩的佛龕之後,藏著鐵鐐與血衣;

所謂“伏魔金剛”,原是殺人越貨的悍匪;所謂“護法羅漢”,實為拐賣人口的牙婆。

西天初聞,諸佛震怒,幾欲降下雷音金杵,碾碎長安宮闕。

可不多時,多寶如來垂眸輕嘆:“也好。借大唐之手,將這些蛀空佛骨的蠹蟲一併清出,倒省得我等日後費力刮骨療毒。”

觀音急聲道:“佛祖!天庭壓我尚可忍,一介人族朝廷,竟敢如此欺辱佛門?豈能姑息!”

。起圓,揚微袖袍來如寶多

:前眼佛諸照映,件件樁樁,象景中

……旅商掠劫由為”魔除“以,賊山通暗林禪某;室囚,名為”養供淨“以主庵某;彌沙撻鞭後醉,案滿酒老長寺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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