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軍統站長,一心只想燒香拜佛!》第015章 李副司令自首了(1)

作者:老張5592·29天前

電話還是馬奎打來的。沈逸川接起來的時候,話筒那頭的聲音帶著一股壓不住的火氣:“站長,人跑了。”

“跑哪兒了?”

“法院。軍事法院天津分院。李銘山那小子從後門溜出去的,韋衣華給他安排了車。我的人堵著前門,他翻牆走的。等我反應過來,人已經進了法院大門。”

沈逸川握著話筒沒說話。馬奎在電話那頭喘著粗氣,像是跑了一路:“站長,這事不能就這麼算了。韋衣華明擺著糊弄咱們,把人往法院一送,他以為就完事了?”

沈逸川說:“你先撤回來。人到了法院,你堵門口也沒用。回來再說。”

馬奎那頭頓了一下,像是還想爭兩句,最後還是嚥了回去:“行,撤。”

電話掛了。沈逸川把聽筒放回叉簧上,靠在椅背裡,看著對面牆上那張天津地圖,手指在扶手上敲了兩下。

韋衣華這步棋走得不算高明,但有效。把李銘山送進法院,案子就進了司法程式,軍統再想直接抓人就師出無名了。韋衣華打的是這個算盤——既然沈逸川手上有“違抗委員長訓令”的罪名,那我就讓他去法院審,你別想再插手。

但沈逸川在軍事法院那邊有熟人。他拿起電話,撥了一個號碼,三轉兩轉找到了軍事法院天津分院的一個老朋友——王庭長,原主在南京時候認識的,關係不深,但能說上話。沈逸川沒有繞彎子,直接問了一句:“李銘山那個案子,法院有沒有權力獨立審理?”

王庭長在電話那頭沉默了一拍,然後說:“沈站長,按理說法院審案子,軍統是插不上手的。但有一條——”他頓了頓,“委員長那個禁止納妾的訓令,是軍令,不是法律。法院判案用的是法律條文,訓令只能作為參考,不能作為定罪依據。換句話說,法院能判他,但判得輕判得重,得看有沒有人盯著。”

沈逸川聽明白了。“也就是說,如果軍統盯著這個案子,法院就得按訓令來辦?”

“可以這麼說。”王庭長笑了笑,“但這事兒也不能你說盯著就盯著,得有文書。軍統內部發一個‘監察訓令執行’的函件到法院,法院就得備案。有了備案,這案子就不是法院自己說了算了。”

沈逸川道了謝,掛了電話。

他坐在椅子上,把這條資訊消化了幾秒,然後拿起電話撥了洪秘書的號碼:“來我辦公室一趟。”

洪秘書來得很快。推門進來的時候手裡已經拿著本子和筆了,站在桌前等著。

沈逸川說:“你幫我擬一份函件,以軍統天津站的名義發給軍事法院天津分院,內容是‘依據委員長關於禁止軍官納妾之訓令,本站在此案中保留監察執行之權’——措辭客氣點,但意思得硬。擬好了先給我看一眼,然後蓋章送過去。”

洪秘書記下來,點了點頭:“站長,還有別的嗎?”

沈逸川想了想,說:“你前幾天整理穆連城材料的時候,警備司令部那邊的人員名單是不是也過了一遍?”

“是的。有一份警備司令部少校以上軍官的履歷摘要。”

“你從裡面找找,韋衣華手下那幫人,有沒有跟漢奸有牽連的、有沒有經商違規的、有沒有吃空餉的。只要是不乾淨的事,不管大小,都列出來。整理一份五個人左右的名單,要帶具體事由,越具體越好。今天之內給我。”

洪秘書又記了一筆,合上本子出去了。

沈逸川一個人坐在辦公室裡,把窗戶推開一條縫。外面的風灌進來,帶著初冬的乾冷。他深吸了一口,腦子裡把整條線串了一遍。

韋衣華把李銘山送進法院,是想把水攪渾,讓沈逸川找不到動手的靶子。沈逸川現在做的事正好反過來——你韋衣華想保李銘山,我就讓你看看,你手底下不乾淨的人不止李銘山一個。你能送一個進法院,你還能把五個人全送進去?

到了下午,洪秘書把兩份檔案都送來了。一份是給法院的函件,措辭妥帖,沈逸川看了一眼就簽了字、蓋了章,讓洪秘書派人送過去。另一份是警備司令部五個人的違法材料,每人一頁紙,寫得密密麻麻,時間、地點、事由、證人,列得很細。

沈逸川翻了一遍,把最上面那張抽出來又看了一遍——這個人是警備司令部的一個團長,在天津淪陷期間跟日本人的一家商行有生意往來,雖然算不上大漢奸,但這種事一捅出來就是大麻煩。他把五份材料整理好,裝進一個新的牛皮紙信封裡,外面寫上“韋衣華司令親啟”幾個字,然後拿起電話撥了警備司令部的總機。

“我是軍統天津站沈逸川,找你們韋司令。”

電話那頭轉了一下,韋衣華接了,語氣還端著:“小師弟,怎麼想起給我打電話了?”

沈逸川說:“我這邊有一份檔案,想給韋師兄看看。我讓人送過去。”

”。吧來送人讓你,行“:說後然,思意的裡話這磨琢在是概大,秒一了靜安邊那華韋

猜你喜歡

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