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聲一落,後廳的門開了。
一個人從縫裡走進來。
黑衣,黑褲,白手套。瘦,高,走路沒有一點聲音,像一片紙飄進來。臉上沒什麼表情,眼睛半垂著,進門先衝龍在野微微一躬,然後往茶桌旁邊一站,不動了。
廳裡明明多了一個人,卻像多了一口棺材。
林辰看著他。
這人進門那一刻,他就看出來了——跟外頭那五十個站電線杆的,不是一類貨。外頭那些是狗,這個是刀。
龍在野往椅背上一靠,核桃又轉起來了,嘩嘩響。他笑眯眯地看著林辰,像在看一件已經到手的貨:
“介紹一下。判官。暗夜堂,頭一把交椅。”
“暗夜堂你知道吧?不知道也沒關係,道上就一句話——閻王叫人三更死,判官送你到五更。多送的那兩更,是怕你路上孤單。”
判官站在那兒,眼皮都沒抬一下,好像說的不是他。
“三年前,北邊那個姓馬的礦老闆,僱了八個退役特種兵護著,二十四個保鏢輪班。”龍在野伸出三根手指,晃了晃,“判官一個人進去,一根菸的工夫,全辦完了。出來的時候,白手套都沒髒。”
“去年,南邊那個放水的錢老闆,躲進海上一條船裡,船上有槍。”龍在野又晃了晃手指,“判官是游過去的。第二天,船自己開回了碼頭,一船人,就剩開船的活著。”
說完第二件,林辰臉上的表情都不見動一下。
龍在野也不惱。他就喜歡這樣,獵物越硬,拆的時候越有滋味。
“林辰,我這個人,公道。”他把核桃往桌上一放,慢悠悠地說,“商戰,你贏了,我認。我龍家被你咬掉三塊肉,那是我們技不如人,沒話說。”
“可江湖不是隻有商場一條道。”
他抬起下巴,朝判官那邊努了努:
“換個賽道——你敢嗎?”
廳裡靜得能聽見炭爐上水壺的咕嘟聲。
規則很簡單,龍在野沒說,但誰都懂:你打贏他,門開著,你走。你打不贏——山莊後山,有的是埋人的地兒。
判官終於抬起眼,第一次正眼看林辰。
那眼神很奇怪。不是兇,不是狠,是空。像醫院太平間的燈,白慘慘的,照著你,不把你當活人看。
他開口了,聲音又輕又平,像念一張單子:
“林辰。男。二十五歲。身高一米八三,體重七十四公斤。福利院檔案顯示幼時體弱,近三年無任何習武記錄。”
他頓了頓,白手套的手指,一根一根收緊。
“建議:別反抗。會快一點。”
這就是判官。殺人之前,先把你的一生念一遍。唸完了,你就是個死人了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