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排有個河役低聲說了一句“總算有個不搶著替人作主的”。聲音不大,仍被聽見。宋員外郎叫他上前,他嚇得臉白,以為要受罰。
“你願作證,是誰讓你來的?”
“陶將軍問了。我自己來的。”
“姜氏可曾教你如何答?”
“她昨兒忙著拉繩,沒同我說過話。”
“你為何願來?”
河役撓了撓凍裂的耳朵:“門板是我綁的。要是以後有人說冰是自己塌、人是自己爬上來的,我聽著窩火。”
他說完便退,忘了按印。書吏把人追回來,他蘸印泥時手太髒,印出一團泥紅,只得在旁邊再按一次。兩枚指印一糊一清,都留在紙上。
姜照月把自己歷次批註副本逐份列出,不另抄成一冊。每份後面必須附現場賬:井塌有井繩、地層和救出人數;洪水有水尺、撤戶名單;疫病有病坊分割槽和用藥記錄;雪災有牆裂、鋪位與轉移次序。
“若有人只取批註,不取現場賬呢?”女官問。
“副本作廢。”
“如何防人拆開?”
少年舊卒從後排舉手。他不懂官文,卻會包軍餅。西灶每十張餅紙穿一根麻線,線結壓進鹽蠟,少一張便會斷蠟。他建議每份批註與現場賬同穿一線,結上由三方各壓半印。
宋員外郎看向書吏。書吏算了算,說麻煩,而且翻閱時每次都得登記。
“麻煩才記得誰拆過。”少年道。
這法子最終被寫進附錄。姜照月交簪印、交規則、交已經發生之事的副本;朝廷可派一名記錄官同行,但不得阻止她先向現場示警;見證人自願作證,不交整本名冊;未來批註不得預先彙編。
宋員外郎沒有立刻蓋印。他把修改後的附錄送去後堂複核。
女官趁空把刑部調來的梅花簪交給姜照月複驗。收據上三方按記齊全,簪尾彎痕、缺瓣與花心橫痕都對得上。
姜照月卻沒收進發間。她把簪子放到證物桌上,另取一張紙寫明:此簪印樣自願留案,只證明姜家六簪區別,不證明持簪者參與改路。
“你不是要拿回去?”女官問。
“東西要拿回。印樣留下。”
她壓完最後一次蠟,將簪子拔出。花心橫痕清清楚楚,與信袋那枚完整花印並不相同。
正堂門外忽然有人送來先前截下的舊滅口令。謝雲棠從雁回寄出的油布包一路未拆,封口仍有賣柴老太太的斧背印。
滅口令展開時,紙角那半枚“章”字小印正對著燈。
而溼賬上完整的章字押記,筆鉤方向與它一模一樣。
書吏下意識要把兩張紙往一起疊,被謝臨川用柺杖擋住。
“先驗封。”
油布包外共三道記號:老太太斧背留下的月牙缺口、謝雲棠縫線時故意多繞的一圈、葛嬸按歪的指印。三處都在,油布卻有一角發硬,像路上沾過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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