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硯衡沒再攔。他親手在副本上蓋了州衙急遞小印,印泥沾得不勻,缺了右邊一角。
封存唱到常福那三封文書時,又出了岔子。第一封轉路令的袋號與溼殘賬相合;第二封清賬令有補寫空格;第三封盯人令雖用公墨,印記卻比正文早了至少一月。章廷玉承認第一封和第二封上半截,否認第三封。
常福則反過來,認自己補過第二封袋號,否認“必要時焚”四字,仍指第三封來自沈硯衡。
主審官問沈硯衡是否見過第三封。
“沒有。”
“印從何來?”
“轉運司舊年例行空牒,一共二十四張。水患後報損七張,餘十七張入庫。”
“實數呢?”
“十六。”
少了一張。
缺失登記恰在章廷玉任轉運副使期間,報損具名卻是已經死在火裡的收印人。真紙、真印、死人簽名,又圍成一道誰都能往外推的牆。
阿滿母親在堂外聽到“死人”,抱著洗衣布啐了一口:“死了還得替活人當差。”
主審官最終判的是眼前能判的部分。章廷玉擅改糧路、隱匿轉押底單、縱容屬吏以空牒補令,革職收監,追審縱火與滅口責任;常福偽報母疾、私匿證人、補寫袋號、翻供誣指,列同案羈押。至於第三封盯人令和“必要時焚”四字,另案追查,不硬塞進今日判詞。
章廷玉聽完,只問:“北莊那批糧怎麼算?”
“賬在,人也在,逐袋追。”
“追到最後,糧早黴了。”
“那也不是燒賬的理由。”主審官道。
木尺落下時,堂外沒有叫好。賣湯老婦趕著回去看鍋,阿滿母親急著曬布,馮魁還在等人準他抄家書。常福被拖走前忽然喊,說他母親在北莊,不在槐樹裡。
差役停了一瞬。
他又改口說在西驛。
再問,便只剩哭。
姜照月沒追出去。她看見謝臨川扶欄起身時,右腿明顯慢了一拍。顧青禾早上才說過,他這條腿能走,不能凍著趕長路,更不能一日連換三匹馬。
“你留州衙。”她說。
“我還沒說去。”
“你在算門口那匹馬能馱兩個人。”
謝臨川低頭看自己的護膝:“算錯了,它方才喘成那樣,馱一個都嫌多。”
第三封雁回急信在日落前送到。這回不是水尺,是一段從探坑裡掏出的爛木。木頭外黑內白,輕輕一按便滲水,末端有舊斧鑿出的斜口。
郭墩在紙上寫:不是凍土自己裂,是舊洩洪道里的撐木爛了。
。字小行一有另尾末
。寸三漲又,時申至末寅從尺水
。它等有沒卻水的回雁,完寫於終詞判的上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