畫面一轉,同一座衙門,另一扇門。
一個白衣女子被兩個官差領進了衙門。
她面上依舊是那副沒什麼表情的模樣,手裡把玩著一個小小的錢袋,在指尖上一下一下地拋著。
她的身後跟著一個氣急敗壞的矮胖男子,衣服料子倒是不差,但皺巴巴地黏在身上,滿頭大汗,一邊走一邊指著白衣女子的背影破口大罵:
“官老爺!她還在挑釁我!她偷我錢袋!人贓俱獲!你們快把她抓起來!”
他的聲音又尖又急,喊得整條街的人都往這邊看,幾個好事的小孩已經跟在後面跑了一路,想看這場熱鬧怎麼收場。
天幕上女聲繼續說:
“明月之所以出現在衙門,是因為她在街市上當眾抓獲了一個小偷行竊——然後,順手偷了小偷的錢包。
她拿著那個錢包在小偷眼前晃悠,讓他追,又偏不讓他追上,引得路人紛紛駐足圍觀。
最後小偷氣急敗壞地當街攔住巡邏的官差,反咬一口,告顧明月偷他錢財。於是兩人便被一起帶進了衙門。”
“崔正陽並沒有第一時間認出顧明月。”
女聲頓了頓,語氣裡帶了一絲玩味,
“在他當時混亂的記憶中,顧明月的形象與那晚山洞中的惡魔重疊在了一起——冷血、果決、劍光一閃眾人哀嚎。
這樣的人不可能這樣乖乖跟著官差走進縣衙。所以當一個顧明月從他身旁經過時,他根本沒往那個方向想。
他甚至連頭都沒抬——一個被現實砸碎了所有幻想的人,對周遭的一切都提不起興趣。”
畫面切到衙門公堂。
矮胖男子跪在地上,聲淚俱下地控訴白衣女子偷他錢袋,說得唾沫橫飛,從自己如何辛苦賺錢養家餬口,講到世風日下人心不古,再講到今日若不嚴懲此賊國法何在。
白衣女子站在一旁,不辯解,不慌張,手裡還一下一下地拋著那個錢袋,嘴角掛著一絲極淡的、像是在看耍猴的笑意。
那小偷每說一句,她就拋一下錢袋,錢袋在空中翻個跟頭又落回她掌心,節奏穩穩當當,像是在替他打拍子。
彈幕飄過。
【這劇真是改改編編,為了合理性擅自改動了很多東西……就像上面這一段,電視劇直接給顧明月加了個賞金獵人的身份。
說就是原著‘不合理,一個縣官怎麼可能就因為認識顧明月,就不問青紅皂白就判別人挨板子’。服了,現實比小說更離譜的事還少嗎?】
天幕上的女聲接過話頭:
“在《正陽遊記》中,從未記載過顧明月擁有賞金獵人的身份。這案子的荒唐之處在於——原告是小偷,被告是見義勇為者。
而縣官認識顧明月。她這幾日不止一次來到官府了,這位縣官對她已經很熟了。
於是堂上出現了極其荒誕的一幕:小偷滔滔不絕地控訴顧明月偷了他的東西,縣官聽完當場就判小偷的誣告和偷竊罪,然後讓人當場打了那小偷十板子。”
彈幕又飄了。
【小偷:法官大人,她偷了我的東西!法官:你說完了嗎?說完了就挨板子吧。】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