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 年 2 月 3 日,凌晨零點四十分。
朝陽區某公寓地下二層車庫,日光燈管有一半不亮了,剩下的幾根嗡嗡作響,把水泥地坪照得發灰。
空氣裡有股柴油尾氣味,混著返潮的牆皮味。
整層車庫稀稀拉拉停著七八輛車,吳若甫那輛黑色寶馬 740Li 停在 B 區靠柱子的位置 —— 他一向習慣把車停在同一個位置,倒車、入庫、拉手剎,動作熟得不用看後視鏡。
發動機熄了,車庫裡一下子靜下來,只剩下通風管道里傳來的低沉嗡鳴。
他推開車門,一隻腳剛踩到水泥地上,眼角餘光就掃到斜前方停著的那輛白色金盃麵包車。
車沒熄火,排氣管下面洇著一小片水漬,車燈滅著,車窗貼了深色膜,看不見裡面。
這有點不對勁。這個車庫裡住的都是老住戶,誰開什麼車他大概有數,沒見過這輛金盃。
他心裡動了一下,但沒往壞處想 —— 也許是哪家的親戚來串門,地下車庫訪客登記松,外來車進來不稀奇。
他繞到車尾,剛要按遙控器鎖車,三個人從麵包車兩側同時下來了。
走在最前面的那個人二十六七歲,瘦高個,穿一件黑色皮夾克,頭髮剪得很短,眉眼很年輕,但眼神不對 —— 不是喝了酒那種飄忽,是死死盯著你,像瞄著獵物。
他徑直走到吳若甫面前兩步遠的地方站住,從上衣口袋裡掏出一個黑色皮夾,翻開,舉到吳若甫眼前。
“公安局的,” 他聲音不高,語速很快,“你這車,昨天晚上在豐臺區撞了人,逃逸了。跟我們走一趟。”
皮夾裡露出一張塑封的證件,紅皮黑字,上面貼著照片,蓋著紅章。
夜裡燈光暗,吳若甫只掃了一眼 —— 證件做得像模像樣,但他沒接過來細看。
吳若甫當時第一反應不是害怕,是覺得荒唐。
他晚上一直在三里屯豹豪酒吧跟製片人陳勇、導演盧倫常談事,喝了點茶,沒怎麼喝酒,十點多就出來了,一路從工體開回來,走的東三環,根本沒碰過豐臺那邊的路。
“你認錯人了。” 他把遙控器攥在手裡,語氣很平,“我昨晚一直在東邊,沒去過豐臺。”
“少廢話,” 瘦高個的眉頭皺起來,語氣硬了,“撞了人還想抵賴?有人指認了,就是這輛車,就是你。”
旁邊兩個人已經圍了上來,一左一右站成半圓,把他和寶馬車隔開。
一個穿灰色夾克,中等個頭,臉圓,手插在兜裡;另一個高壯,穿深藍色羽絨服,帽子壓得很低。
三個人站的位置很講究 —— 正好堵死了他退回車裡的路線,也擋住了監控探頭的方向。
吳若甫心裡那點不對勁,一下子沉到底了。
真警察辦案,不會是這個路數。
深夜一個人在車庫裡被堵,不出示傳喚證,不開執法記錄儀,三個人裡至少有兩個連證件都不亮。他演過這麼多年警察戲,真警察是什麼樣,他比一般人清楚得多。
“我跟你們走可以,” 他盯著面前那個瘦高個,一字一句地說,“但我要先打個電話,讓我的經紀人知道。”
瘦高個嘴角動了一下,像是笑了一下,但沒出聲。他往後退了半步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