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8 年 9 月,12?1 槍案偵查終結,移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全案證據確鑿。董利涉嫌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、綁架罪,九條人命;汪強涉嫌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、綁架罪,從犯;石新民涉嫌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,從犯;黃新涉嫌搶劫罪,從犯,參與踩點預謀,未直接動手殺人;劉華存涉嫌綁架罪,從犯;禹登寶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。
檢察院審查後,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槍源這條線另案處理。
馬小保非法買賣槍支罪,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。1998 年 11 月,西安中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。馬小保沒上訴,投入監獄服刑。
丟槍的鄭少康,外地某派出所副所長,因丟失槍支未及時上報,造成嚴重後果,被給予行政撤職處分,調離公安隊伍。
撿槍、賣槍、丟槍,這條線到此了結。
1999 年 11 月,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12?1 槍案。
法庭上,董利穿著號服,剃著光頭,站在被告席上,臉上還是沒什麼表情。
汪強和石頭站在他旁邊,都低著頭。黃新和劉大頭另案處理,不在這個法庭上。
公訴人宣讀起訴書,從山西黃河渡口的兩條人命,到天津的僱兇殺人,到廣東的計程車司機,再到西安的五起案件,九條人命,一樁一樁,唸了整整一個小時。
旁聽席上,被害人的家屬有的在哭,有的咬著牙盯著董利。
封世倫的老母親拄著柺杖來了,坐在第一排,從頭到尾沒哭,就那麼盯著董利。
法庭調查階段,董利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承認,沒有辯解。
他的辯護律師為他辯護,說他認罪態度好,請求從輕處罰。
但公訴人反駁:九條人命,橫跨四地,歷時十年,手段殘忍,社會影響極其惡劣,雖有坦白情節,但不足以從輕。
最後陳述階段,審判長問董利還有什麼要說的。
董利沉默了幾秒,說:“我殺了人,我認罪。沒什麼好說的。”
就這一句。
1999 年 12 月中旬,西安中院一審宣判。
審判長宣讀判決書:
被告人董利,犯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、綁架罪,數罪併罰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被告人汪強,犯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、綁架罪,數罪併罰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被告人石新民,犯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,數罪併罰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另案處理的黃新,犯搶劫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劉華存犯綁架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宣判後,董利、汪強、石新民均不服,提出上訴。
2000 年 1 月 27 日,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。
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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