臥室裡傳來動靜,安安和歡歡也醒了,歡歡三歲半,光著腳丫跑出來,看到我就張著手要抱,嘴裡喊著“媽媽我餓,媽媽我餓啦”。
安安三歲,性子最安靜,站在門口不說話,但眼睛一直盯著我,像在確認我還在,我把三個孩子都攏到身邊,蹲下來平視她們。
“媽媽跟你們說一件事。”我儘量讓自己的聲音聽起來輕鬆,“從今天開始,我們不回那個家了,媽媽會找一個新的地方住,有暖氣,有熱水,你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小床。”
安安聽不太懂,只顧著啃自己的手指頭,歡歡眨了眨眼睛,小聲問:“那爸爸呢?”
樂樂突然握住歡歡的手,聲音比我還堅定:“不要爸爸了。”安安看了看姐姐,又看了看我,沒再問。
我站起來,走到窗邊,二十六樓的視野很開闊,能看到安南縣城的大半個輪廓。遠處是灰色的老城區,矮房子擠成一片;近處是新開發的商業區,幾棟寫字樓的玻璃幕牆反射著初升的日光。
手機響了一聲,是張曉發來的地址:安南縣建設路88號,正和律師事務所,三樓。
我存好地址,開啟手機銀行看了一眼餘額:9,995,000.00元,將近一千萬了,我強迫自己相信這不是一個夢。
我盯著手機銀行那串數字,腦子裡轉的不是怎麼花錢,而是下午兩點去律師事務所,三個孩子誰看?
樂樂六歲,安安四歲,歡歡三歲半。三個加起來不到一百斤,但沒一個能在陌生地方自己待著,歡歡還在尿褲子的年紀,安安認生到極點,樂樂倒是懂事,可六歲的孩子再懂事也是孩子。
我媽?不行,李偉家已經找到我媽頭上了,她要是出現在安南縣城,等於給李強指路。
王小琴,對,她初三才走,今天初一,還有兩天。
兩天夠我去律師事務所把材料交了,夠我去做傷情鑑定,但不夠我打完這場仗,律師說快的話兩三個月,慢的話半年,這半年裡,我每次出門,每次跑手續,每次上法院,孩子都得有人帶。
我翻出王小琴的微信,手指懸在輸入框上面停了十幾秒。
我一天到賬五百萬。
我給她五千一個月,比她在富士康拿得多,不用兩班倒,不用離開安南,不用跟陳東擠在外面租房子。
問題是怎麼開口,不讓她覺得我在施捨呢?
王小琴這個人我太瞭解了,她能大年三十半夜打車來接我,能把自己最後一千塊往我手裡塞,但你要讓她白拿錢,她做不到,必須給她一個活幹。
我撥了她的電話,響了兩聲就接了,那頭嘈雜,有風聲,還有汽車發動機的悶響。
“烈烈,我剛上公交車,咋了?出事了?”
“沒出事。”我靠在沙發上,“你到家了沒?”
“還有三站,陳東說李強走了,大概是沒問出來。”
“好。”我停了一下,“小琴,我有個事想跟你商量。”
“等一下,”王小琴突然壓低了聲音,語速變得很快,“烈烈,我也有個事要跟你說,剛才在車站等車的時候,我看見一個人。”
“誰?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