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回到被丈夫殺害的前一天》第20章 婦聯為我撐腰(1)

作者:文寶寶L·16天前

“你是誰?”

我往後退了半步,背靠著櫃檯,手已經摸到口袋裡的手機。

陳經理也看過來了,顯然他也沒約過這個人。

女人沒動,站在玻璃門內兩米遠的地方,把公文包換到左手,右手從大衣內兜掏出一個紅色證件夾,翻開,遞過來。

“安南縣婦女聯合會,我姓孟,孟冬霞,權益保障部主任。”

我沒接那個證件,但看清了上面的照片和鋼印。

“誰叫你來的?”

“張曉。”

張曉,我的律師。

孟冬霞把證件收回去,沒往前湊,也沒擺出那種讓我更煩的同情臉,她只是站著,像等我消化這個資訊。

“她什麼時候聯絡你的?”

“今天上午十點,”孟冬霞說,“她把你的基本情況跟我說了,非婚同居,三個孩子無出生證明,對方長期家暴,你已經報案,對方目前有人被拘留,有人在跟蹤你。”

她說得像念公文,沒有多餘的情緒。

“我打了張律師三個電話她都沒提這事。”

“她說怕你有顧慮拒絕,讓我直接來見你。”

這倒像是張曉的做法。

我看了她一會,四十多歲,短髮利落,沒戴首飾,手指甲剪得很平,公文包是那種用了好幾年的款式,邊角磨白,不像來走過場的人。

“你怎麼知道我在這兒?”

“張律師說你今天計劃買房,我先去了縣裡兩個在售的樓盤,第一個沒找到,到這裡來,進停車場的時候正好看見一輛警車在開出去。”

我沒說話。

陳經理在旁邊站著,顯然不確定該走還是該留,最終職業本能讓他開了口:“那個,孟主任,您要是有事和客戶談,我們有接待室……”

“不用。”我和她同時說。

我們對了一眼。

“就在這說,”我靠著櫃檯,“你能幫我什麼。”

孟冬霞點了下頭,從公文包裡抽出一份檔案,放在旁邊的桌上,沒推給我,只是放著。

“三件事。第一,人身安全保護令,張律師那邊已經在準備材料了,但婦聯出具一份情況說明能加快法院審批速度,正常要七天,有我們的函,三天能下來。”

“保護令管用嗎?”

“管不管用看執行,”她說得很直,“但有這個東西,李偉和他家人再靠近你一百米以內,你打110,警察處理的依據就不一樣了,不是調解家務事,是違反法院裁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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