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回到被丈夫殺害的前一天》第21章 他說我養不起(1)

作者:文寶寶L·16天前

我盯著那條驗證訊息看了三秒,然後點了“拒絕”。

一個因為洩露客戶資訊被開除的人,能拿什麼威脅我?

我把手機收回口袋,沒跟王小琴提這事,只告訴她我買完房了,讓她幫忙看看附近哪裡能買到鎖具和監控攝像頭,搬家之前我要把門鎖換成指紋的。

掛了電話,我打車回酒店車上,我又看了一遍今天的支出,110萬房款加上酒店續住的錢和轉給小琴的,還有1389萬多,明天又會到五百萬。

錢不是問題,回到酒店已經下午三點多,樂樂在床上看動畫片。我進門的時候樂樂先抬頭看我,眼神里有種小心翼翼的試探,自從上次洩露地址的事之後,她一直這樣。

我走過去摸了摸她的頭:“媽媽回來了,吃飯了沒?”

“小琴阿姨點了外賣。”

“乖。”

我去衛生間洗了把臉,剛擦乾,手機響了。

張曉律師:“烈烈,你方便說話嗎?”

“方便,孩子在看電視。”

“我今天下午聯絡了李偉。”

我靠著洗手檯,盯著鏡子裡自己臉上還沒消的淤青:“他怎麼說?”

“他的原話是:三個孩子都是我李偉的,她要走可以走,孩子一個都別想帶。”

我沒出聲,張曉繼續說:“他還說了一句,“她一個女的沒工作沒收入,拿什麼養三個孩子?法院也不會判給她。””

鏡子裡我的臉沒什麼表情變化,這句話我太熟了,六年裡他說了無數遍,你離了我能幹什麼?你能去哪?你連飯都做不好誰要你?

“烈烈,我得跟你說清楚幾個事。”張曉的聲音變得正式,“第一,你們沒領證,法律上不存在婚姻關係,所以不存在離婚訴訟,只有子女撫養權糾紛。第二,三個孩子沒有出生證明,戶口在李偉家,這是他目前手裡最大的牌。第三,如果走訴訟,法院判撫養權的核心依據是,誰更有利於孩子成長。”

“經濟條件算不算?”

“算,而且權重很大,你如果能證明自己有穩定的經濟能力和居住條件,這就是硬指標。”

“我今天買了房,全款110萬。”

電話那頭安靜了一拍。

“……全款?”

“嗯,功臣名苑那邊。”

張曉沉默了三秒,然後說:“好,這個非常關鍵,有房產,有存款,再加上他有家暴記錄、你有報警回執和傷情鑑定,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以上,他甚至可能面臨刑事指控,一個有犯罪記錄的人爭撫養權,贏面很小。”

“他沒找律師吧?”

“沒有,他自己跟我通的話,態度很硬,說不需要律師,說孩子姓李,天經地義歸李家。烈烈,還有一個問題。”

張曉的語氣裡帶了那麼一點猶豫,這讓我警覺起來。

“你說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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