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撫養權訴訟裡,法院會要求你提供經濟能力證明,收入來源、工作情況、銀行流水,你有房子了,這是加分項,但光有房不夠,法官要看的是你的持續收入能力,確保孩子未來幾年的基本生活有保障。”
我攥著手機,盯著鏡子裡那張臉,腦子裡在飛速轉。
我不能讓他們知道我有錢,至少不能讓他們知道我有這麼多錢。
“烈烈?你還在嗎?”
“在,”我把水龍頭關了,聲音壓低,“張律師,我需要有一份工作對吧?”
“對,哪怕是自由職業也行,但必須能提供收入證明,工資流水、勞動合同、營業執照,這三樣有一樣就行。”
“如果我自己開店呢?”
“開店?”張曉聲音裡有了興趣,“什麼型別?”
“餐飲。”
我走出衛生間,樂樂抱著枕頭窩在床角看動畫片,電視聲音調得很低。我坐到窗邊的椅子上,壓著聲說:“安南縣城現在做餐飲的多,但做得好的少,我想開一箇中等規模的,能坐四五十人那種。”
這不是臨時起意,前世我在李偉家當了六年免費保姆,一天三頓飯從沒斷過,家裡來客、村裡紅白事,後廚的活全是我一個人扛,這是我唯一拿得出手的東西。
“餐飲可以,”張曉說,“但法院看的不是你開了店,而是你有穩定經營和收入。你需要營業執照、用工合同、稅務流水,這些東西至少要在訴訟開庭前跑三到六個月。”
“開庭最快什麼時候?”
“你這個情況,從立案到開庭,最快也要兩個月,如果對方拖延,可能三四個月。”
“張律師,如果我的店能在兩週內開業呢?”
電話那頭頓了一下:“兩週?選址、裝修、辦證、招人?”
“選址我已經有方向了,縣城那條步行街後面,去年有兩家飯館關門,面一直空著,裝修不需要大動,餐飲店嘛,乾淨整潔就行。辦證的流程我問過,食品經營許可最快十五個工作日,但營業執照三天能拿。”
這些資訊是前世聽李偉的一個酒友吹牛時記住的,那人在縣裡開了兩家麵館,每次來家裡喝酒就愛顯擺流程多簡單。
“招人呢?”
“安南縣過完年多少人找工作?我開月薪五千塊,包吃,交社保,你信不信我能招到很多人?”
張曉笑了一聲,不是敷衍的笑,是意外的那種:“你是認真做過功課的。”
“他說我養不起三個孩子,”我看著窗外灰濛濛的天,“我要讓他看什麼叫養得起。”
“好,那我從法律層面幫你把框架搭好,員工合同模板、社保代繳流程這些我給你整理一份。”
“行,我等你訊息。”
掛了電話,我正要把手機放下,螢幕又亮了。
一條簡訊,號碼是李偉的。
“我出來了,你在哪?趕緊把三個孩子給我帶回來,不然別怪我不客氣!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