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人。
我盯著螢幕上這兩個字,嘴角抽了一下。
沒領證的關係,告偷人?這婆婆是打算把法律當什麼?村裡婦女主任調解會?
“你確定她說的是這個?”我回了小琴。
“確定,我就站在她後邊不到三米,她嗓門多大你又不是不知道。”
我把手機扣到床上,閉了幾秒眼。
荒唐歸荒唐,但我瞭解這個女人,她做事不過腦子,可她敢鬧。
當年我懷二胎的時候被李偉踹了肚子,她拎著笤帚衝進來,不是打李偉,是打我,一邊打一邊喊“剋夫精,又想訛我兒子”。
她說告我偷人,不一定走得了法律程式,但她敢去村裡說,敢在派出所鬧,敢在開庭那天堵法院門口大喊大叫。
她要的不是結果,是膈應人。我拿起手機,給張曉發了條訊息:“李偉媽去派出所說要告我偷人,你怎麼看?”
張曉回得很快:“你們沒有婚姻關係,不存在出軌一說,更不存在所謂的通姦,她這屬於誣告。派出所大機率不會受理,頂多口頭教育。”
“那她要是到處傳呢?”
“傳就傳,名譽侵權。你收集證據,回頭連李強造謠精神病的事一起告,民事附帶刑事,讓她賠錢賠到肉痛。”
我盯著這段話看了十幾秒。
賠錢她不怕,她沒錢。她怕的是進去,怕的是被人按著不讓鬧。
我打字:“能不能現在就發律師函給她?”
“可以,但我建議等一等。”張曉回,“明天我把李偉違反保護令的材料遞上去,法院一旦批了拘留,她自己就慌了。到時候再發函,效果翻倍。”
我想了想,有道理。
李偉進去,她就沒主心骨了。一個六十多歲的農村老太太,身邊沒人撐著,她鬧不了多久。
“行,聽你的。”
“還有一件事,”張曉又發來一條,“周春蘭的聊天記錄我看了,明天一早我同步給負責小慧案的辦案民警,你不需要再跟她聯絡了,剩下的交給警方。”
“好。”
“早點休息,明天九點我來接你去縣醫院做精神評估。”
我放下手機,翻了個身。
窗簾沒拉嚴,路燈的光從縫隙裡漏進來,切了一道在天花板上。
偷人?我在那個家裡五年,除了李偉和他家人,我連個說話的男人都沒有。冬天被打得起不來床,就躺著等他消氣,再爬起來做飯。夏天捱了打不敢穿短袖,怕別人看見淤青。
偷人?我連門都出不了。
算了,不想了,跟死人計較什麼,我是活過來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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