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回到被丈夫殺害的前一天》第36章 告我偷人(1)

作者:文寶寶L·16天前

偷人。

我盯著螢幕上這兩個字,嘴角抽了一下。

沒領證的關係,告偷人?這婆婆是打算把法律當什麼?村裡婦女主任調解會?

“你確定她說的是這個?”我回了小琴。

“確定,我就站在她後邊不到三米,她嗓門多大你又不是不知道。”

我把手機扣到床上,閉了幾秒眼。

荒唐歸荒唐,但我瞭解這個女人,她做事不過腦子,可她敢鬧。

當年我懷二胎的時候被李偉踹了肚子,她拎著笤帚衝進來,不是打李偉,是打我,一邊打一邊喊“剋夫精,又想訛我兒子”。

她說告我偷人,不一定走得了法律程式,但她敢去村裡說,敢在派出所鬧,敢在開庭那天堵法院門口大喊大叫。

她要的不是結果,是膈應人。我拿起手機,給張曉發了條訊息:“李偉媽去派出所說要告我偷人,你怎麼看?”

張曉回得很快:“你們沒有婚姻關係,不存在出軌一說,更不存在所謂的通姦,她這屬於誣告。派出所大機率不會受理,頂多口頭教育。”

“那她要是到處傳呢?”

“傳就傳,名譽侵權。你收集證據,回頭連李強造謠精神病的事一起告,民事附帶刑事,讓她賠錢賠到肉痛。”

我盯著這段話看了十幾秒。

賠錢她不怕,她沒錢。她怕的是進去,怕的是被人按著不讓鬧。

我打字:“能不能現在就發律師函給她?”

“可以,但我建議等一等。”張曉回,“明天我把李偉違反保護令的材料遞上去,法院一旦批了拘留,她自己就慌了。到時候再發函,效果翻倍。”

我想了想,有道理。

李偉進去,她就沒主心骨了。一個六十多歲的農村老太太,身邊沒人撐著,她鬧不了多久。

“行,聽你的。”

“還有一件事,”張曉又發來一條,“周春蘭的聊天記錄我看了,明天一早我同步給負責小慧案的辦案民警,你不需要再跟她聯絡了,剩下的交給警方。”

“好。”

“早點休息,明天九點我來接你去縣醫院做精神評估。”

我放下手機,翻了個身。

窗簾沒拉嚴,路燈的光從縫隙裡漏進來,切了一道在天花板上。

偷人?我在那個家裡五年,除了李偉和他家人,我連個說話的男人都沒有。冬天被打得起不來床,就躺著等他消氣,再爬起來做飯。夏天捱了打不敢穿短袖,怕別人看見淤青。

偷人?我連門都出不了。

算了,不想了,跟死人計較什麼,我是活過來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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