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軍閥混戰,我從西北橫推天下》第78章 先上車後補票(2)

作者:碎夢筆談·8天前

王小虎再次跳上車廂,臉色在燈光下又黑又沉,“那是京漢路渡黃河的唯一大橋。我們打到北京,就靠它。要是讓敵人先炸了,就算你有千軍萬馬,也只能在黃河邊看水。誰先到橋上,誰就掐住了這條命脈。”

三團戰士也緊隨其後再次踏上火車。

幾個被俘的掛鉤夫顫抖著上前,將多餘的車廂摘了下來,減輕車組重量。黃河鐵橋質量很差,不這樣過橋風險極高。

鄭縣的夜很黑,黃河的風已經能吹到臉上,又溼又冷,帶著泥腥味。

鐵橋就在北邊二十幾裡處。那橋橫在河上,黑沉沉的,像一條臥在霧裡的鐵龍。只要拿下它,北進的路就通了一半。

......

晚上十點

西安城還籠罩在春節殘留的硝煙味裡。街上的炮仗紙屑還沒掃淨,巡閱使署前的崗哨已經加了一倍。孫磊捧著一疊文稿,腳步匆匆地穿過二門,送到華瑜案前。

“司令,剛王師長髮來電報,鄭縣已下,京漢鐵路被咱們截斷了。他正率部趕往鐵橋,如果佔下鐵橋,咱們北上的路就打開了。”

“討袁檄文,也按您的意思擬好了。”

華瑜接過來,從頭到尾看了一遍。檄文寫得不長,但字字如鐵。

他提起筆,在末尾簽上自己的名字,然後遞給孫磊:“發。通電全國。”

正月初三晚上十一時,西安西七省巡閱使署通電全國。

全國同胞公鑑:

民國肇建,於今三載。本應除舊佈新,與民更始。乃袁世凱者,自竊據臨時大總統之位,便視民國為私產,以國民為魚肉。三年之間,惡跡昭彰,罪行累累,誠民國之竊賊,共和之罪人。

其罪一:暗殺元勳,破壞憲政。民國初建,宋教仁先生以合法政黨競爭組閣,倡導責任內閣,以限制總統專權。袁氏懼其礙己,竟遣人刺之於上海車站。光天化日之下,戕害開國元勳,天下震驚。此非獨裁者之手段,何以加之?

其罪二:違法借款,私抵國本。未經國會審議,擅自與五國銀行團簽訂善後大借款,以國家鹽稅、關稅為抵押,借得鉅款,購槍造炮,擴充私軍。去歲又以稅務為質,向英日俄三國銀行再借千萬英鎊。國本稅源,盡入列強之手。此等賣國借款,何曾有一文用於民?何曾有一字經過民?

其罪三:擅免都督,破壞約法。民國約法,總統無罷免民選都督之權。袁氏一日之間,免江西李烈訓、安徽柏烈武、廣東胡衍鸛三都督,視約法如廢紙,以中央為私器。南方各省起而護法,袁氏反調北洋重兵南下,屠戮贛寧,焚劫城鎮。名為平亂,實為剿滅異己,以成一人之天下。

其罪四:解散國會,廢黜民意。袁氏為行獨裁,先逼選己為大總統,繼而解散國民黨,取消國會議員資格,使國會不足法定人數,形同虛設。今年一月,更公然解散國會,廢除臨時約法,另立所謂“中華民國約法”,將立法、司法、軍權、外交盡攬一身。民主共和,至此名存實亡。

其罪五:縱兵害民,摧殘輿論。北洋之兵,所過之處,姦淫擄掠,焚燬學堂報館。江西、安徽、江蘇各省,哭聲遍野,冤魂塞路。敢言者誅,敢議者捕。堂堂民國,竟容不下一張報館之紙。

此五罪者,有其一條,已足為天下共討。袁氏五罪俱全,而猶高踞北京,發號施令,欲以洋債購得之槍炮,加於我西北軍民之身。是可忍,孰不可忍!

華瑜不才,荷西北軍民之託,鎮守西陲。三年來,興實業,修道路,練新軍,守疆土,未嘗有一日負於國家。今袁氏既已自絕於民國,吾西北軍民斷不與同此天下!

自今而後,西北人民防衛軍誓與袁世凱賣國獨裁之政府決裂。即日興師東進,討伐國賊,以正國法,以謝天下。

凡我西北將士,當奮不顧身,以義滅賊。凡我各省義軍、各地父老,無論黨派,不分南北,但能起而討袁者,皆我同志。華瑜願與共進退,同生死,誓除國賊,恢復共和。

此檄既發,義無反顧。所過之處,不擾民,不搶掠,不傷無辜。唯誅討袁氏及其黨羽,其餘脅從一概不問。若袁氏稍有羞恥,當自解兵柄,以謝國人。若再頑抗,則西北五十萬將士,將與之周旋到底!

西七省巡閱使 華瑜

中華民國三年一月二十八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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